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2000]1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1-31
实施日期 2000-01-31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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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2000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0年1月31日 财税字〔2000〕10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2000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420万美元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05万美元(包括北京机场海关、五里店、国际邮局);天津塘沽新港海关102万美元;深圳海关28万美元(包括文锦渡口岸、黄岗口岸);厦门海关10万美元(包括高崎机场厦门海关、厦门东渡海关、厦门海关行邮处);上海海关75万美元(包括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上海车办、高阳路海关和宝山海关)。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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