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
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9号 1998年4月14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
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9号 1998年4月14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