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6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4-14
实施日期 1998-01-01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

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9号 1998年4月14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