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2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7-18
实施日期 2001-07-18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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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0号2001年7月18日)

为推动出口持续增长,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国家在继续实行出口商品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实行增加贴息政策。为配合上述政策的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1、对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包括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和有收汇边贸易出口贴息。

2、对企业2001年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增加的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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