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颁发《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89]国检监字第38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10-23
实施日期 1989-10-23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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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颁发《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出口

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的通知

((89)国检监字第384号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地商检局,各有关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条件考核工作,结合部分“三资企业”中由国外厂商直接管理的企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经全国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予颁发试行,对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商检局反映。

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质量

许可证、工厂生产考件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申请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的国外厂商经营管理的企业工厂生产条件的考核和评定。

二、考核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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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考 核 内 容

目|

--|---------------------------------1 | 生产厂执行的产品标准应符合我国有关出口产品的质量要求。

2 | 生产厂应有产品检验标准或规程。

3 | 抽查与成品质量要求有关的元器件、零部件,应与申请质量许可证时抽

|查样品中所用元器件、零部件相符。

4 | 生产厂应对有关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进行检验或提供质量保证。

5 | 抽查厂检合格产品应符合标准。

6 | 生产厂应对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有切实的隔离措施。

7 | 生产现场、检验现场、试验室、计量室、仓库的环境应有严格的制度及

|控制手段,确保生产、检验及存放条件能符合规定及标准。

8 | 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应有工序检验及质量控制要求,有相应的检验

|标准及检验记录。

9 | 根据生产厂执行的产品检验标准,工厂应配备有相应的检验、试验仪器

|设备或其它的保证检验执行的措施。

10| 试验、检验用仪器设备性能、精神能满足试验、检验要求,有相应的保

|养、管理制度。

11| 计量仪器及器具应按我国的计量管理要求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各台计量

|仪器及器具应有计量合格检定证。

12| 生产厂所用计量仪器及器具应不超过计量检定有效期。

13| 生产厂对生产用设备应有严格的保养、操作、检修制度,确保生产用设

|备的性能精度及准确使用。

14| 产品的检验应有可靠完整的检验记录及其档案,检验人员应熟悉与其工

|作有关的检验标准。

15| 试验、检验用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准

|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16| 抽查已包装产品,应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产品的必要标记,并附有相应

|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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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

每个考核项目按“通过”或“未通过”进行评定。其中第1、3、4、5、8、9、10、11、16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评为生产条件考核不合格。其余各项中未通过的项目超过两项亦评为生产条件不合格;未通过项目少于两项(含两项)的,则评为生产条件合格,但对未通过的项目,生产厂应在限期内改进。

四、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生产的其它出口商品的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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