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进口“黑人牙膏”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1992]外经贸进出发第3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6-26
实施日期 1992-07-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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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进口“黑人牙膏”的通知

([1992]外经贸进出发第334号 1992年6月26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全国各局处级海关,广东海关分署:

鉴于在中国市场发现出售对黑人有明显侮辱标记“DARK-IE”和“DARLIE”牙膏(中文商标:黑人牙膏),现决定,禁止进口带有上述名称、标志的牙膏。其他进口商品,凡出现类似情况的,如印有黑人头像的擦手纸等,也照此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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