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0-09
实施日期 2009-10-09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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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两部通知精神及方案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2、2009年度下乡产品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宁夏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范围和建设支持内容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建设内容包括:

(一)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

(二)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等运输工具购置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四)信息系统项目。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

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宁夏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下乡产品经销企业及其直属网点。一级法人企业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必须是本企业投资建设,直接拥有经营管理权,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的直属网点。

(二)支持条件

1、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网络网点必须是已被“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确认销售网点,并取得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匾;网点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800种以上,家电下乡九大类品种达95%以上。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能够为本企业所有销售网点提供较强的配套服务;积极配合家电下乡政策宣传,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制定了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家电下乡相关信息。

2、汽车摩托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点支持条件等其建设标准制定后另行下发。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上述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范围,建设支持内容和支持对象及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服务体系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且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配送体系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且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汽车摩托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点支持标准另行下发。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程序:各项目申报一级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提出申请,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对申报企业及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申请资金补贴。

(二)项目申报应提交材料:一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经中介评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汇总表(见),开展下乡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三)各企业申报项目必须在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同时,报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在受理前一次性报送齐全,受理后不得增加或修改。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经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核准,列入2009年下乡产品建设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各项目实施企业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2.时间安排:实施企业须于2009年12月1日前自治区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2009年12月底前验收完毕,并于2010年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验收情况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财政部(经建司)。

3.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总结,以及自治区商务、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金拨付

1、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自治区商务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据此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企业。同时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将年度下乡产品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商务部(财务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备案。

2、项目实施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009年度下乡产品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实施企业

项目内容

项 目

总投资

拟支持

金 额

备注

请注意填报时要按实际支出金额填报,以免将来验收时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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