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4-09
实施日期 2010-04-09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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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其它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2010年4月1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根据《通告》要求和省推行国Ⅲ标准燃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确保国Ⅲ标准汽油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油品置换及统一标识工作方案

为确保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海南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的范围

全省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和各加油站。

二、油品置换流程

(一)消化库存。

1.及时查验自有油库(油罐)现有库存数量。

2.与现有油品供应商联系,核对已购买未提油的库存数量。

3.根据日常经营水平,确定每日正常消化量。

4.根据推行时间安排,妥善制定库存消化方案,确保原有库存在2010年4月30日前消化完毕。

(二)油品置换。

1.加油站油品置换

(1)自然置换

置换油品前,尽量将现有库存消化完毕,然后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待此罐油品消化完毕后,再次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如此反复2-3次。

(2)抽空底油

若用户汽油日消化量较小,预计在5月1日前按照自然置换办法无法达到2次,则采用抽空底油办法进行置换。即在5月1日前,用油罐车将油罐内的底油抽空,再灌入国Ⅲ标准汽油。

2.企业用户自建油库油品置换

油罐内的汽油发空后,采用顶水的办法,将油罐内的剩余油品顶入其他罐内,再灌入国Ⅲ标准汽油即可。

如企业用户油罐较小或只有一个油罐,则可参照加油站汽油置换办法。

3.车辆清洁

凡是运载油品的车辆,须确保专车专用。

在灌装国Ⅲ标准汽油前,应确保车辆清洁,避免油品混装后造成质量不达标。

三、标识更新

(一)标识更换。

标识更新工作与油品置换工作同时进行,自5月1日零时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标识。

各油品经营单位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的汽油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

(二)统一标识参考式样。

全省国Ⅲ标准汽油各油品的商品名称统一为“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

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价格牌、灯箱、油罐区等应当按统一后的商品名称进行标示。标识组成:“标号+汽油+(Ⅲ)”。价格牌下方应当标示:“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海南省物价局监制”的字样。

考虑行业特性和施工特点,各加油站立式招牌按“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或“90汽油(Ⅲ)、93汽油(Ⅲ)、97汽油(Ⅲ)”进行标示。考虑加油站灯箱、路牌、加油机侧板、油罐区等标识主要作为提示的用途,为使设计醒目、易辨认,按照“90号汽油(Ⅲ)、93号汽油(Ⅲ)、97号汽油(Ⅲ)、”或“90(Ⅲ)、93(Ⅲ)、97(Ⅲ)”进行标示。

本标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标识的材质、尺寸和颜色。

四、责任分工及监督检查

(一)各市县商务部门和洋浦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检查督促辖区内加油站于4月30日前完成油品置换和统一标识工作。

(二)中石化、中石油等批发企业负责于4月30日前完成本企业系统内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和统一标识工作。

(三)从5月1日起,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油品批发销售企业、加油站销售国Ⅲ标准汽油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Ⅲ标准汽油是指符合车用汽油国家标准(GB17930-2006)规定要求的汽油。

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为各油品经营单位的标志更新和油品置换期。各单位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发油台、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加油站应在明显位置摆放“海南省加油站油品质量标准明示牌”。自推行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汽油质量必须符合国Ⅲ标准汽油的规定要求。

三、各油品经营单位必须在国Ⅲ标准汽油中按规定要求添加油品清净剂;确保设备计量准确和过滤装置正常使用。

四、各加油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台账,并保留提货单、进货单和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关的质量记录和质量凭证。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销售、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和添加、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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