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6]3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3-29
实施日期 2006-04-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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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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