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1号)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1号)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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