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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