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5]17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12-1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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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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