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7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07]2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2-15
实施日期 2007-02-15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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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7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财关税[2007]25号 2007年2月15日)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上述各公司2007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6165万美元,其中: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北京海关560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广州公司115万美元,其中:广州海关65万美元,深圳海关5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西安公司西安海关5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上海公司上海海关30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深圳公司深圳海关100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2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280万美元,天津海关4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52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5160万美元,深圳海关40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200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

5.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2500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

6.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0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550万美元,天津海关50万美元,上海海关400万美元。

7.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3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540万美元,天津海关326万美元,上海海关340万美元,深圳海关40万美元,广州海关51万美元,拱北海关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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