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2-22
实施日期 2013-04-01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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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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