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4-02
实施日期 1998-04-02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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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8年

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1998年4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4]3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教委所属的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77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0万美元,缩微制品100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0万美元,缩微制品50万美元。对在此文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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