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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7]16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12-14
实施日期
2007-12-14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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