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2]13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8-26
实施日期 2002-08-26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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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26日 财税[2002]13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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