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第04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4-03
实施日期 1998-04-03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第049号 1998年4月3日)

根据国办通[1994]8号和国办秘函[1996]418号文件精神,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从海外进口的2108万美元用于科研、教学的书刊、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北京海关进关1928万美元,广州公司广州海关进关60万美元,深圳公司深圳海关进关10万美元,上海公司上海海关进关100万美元,西安公司西安海关进关10万美元。上述进口书刊、资料的免税范围是图书、报纸、期刊文献资料(含所谓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对此文下达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