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6年进口书刊、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6]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6-27
实施日期 1996-06-27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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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6年进口

书刊、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6年6月27日 财税字[1996]53号)

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1996年度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070万美元的书刊、资料(到货口岸:北京:1975万美元;上海:50万美元;新凤:40万美元;西安:5万美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书刊、资料的免税范围仍按海关总署、财政部[1981]署税字857号文件规定办理。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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