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关于2004年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证延期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1-12
实施日期 2005-01-12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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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司关于2004年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证延期情况的通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当年发放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按照以上规定,我部明确2004年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证延期时限为:棕榈油证延期最迟不超过2005年1月31日,豆油、菜子油证延期最迟不超过2005年2月28日。截至2005年1月11日,已办理延期的棕榈油证累计19.73万吨,豆油证累计26.37万吨,菜子油证累计1.4万吨。

从以上办理植物油配额证延期情况看,棕榈油和豆油延期数量较大,尤其是棕榈油,如在1月份全部进口,将比上年同期增加69%。考虑到1-2月份是棕榈油使用淡季,大量进口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请持有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按照市场供需情况组织进口。

商务部外贸司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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