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文章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3-01
实施日期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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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韩正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

鉴于《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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