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陕商发〔2009〕234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贸)局、财政局: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中央、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30号)文件精神,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40号)要求,完善我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测范围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调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扩大监测品种范围。一方面,要在保持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破产、倒闭、停业、歇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无法继续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监测样本,数据报送情况较差的企业及时予以调整或剔除,同时收回原配发的监测设备;另一方面,根据商务部要求,为更好地反映当前商品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将矿产品(煤炭、原油、金属、非金属矿石等)、化工产品(洗涤、化妆品等)、建筑材料(装饰、玻璃、木材、陶瓷、家居、大理石、PVC、水泥)等商品纳入监测范围,各市(区)调整或新增监测样本要优先考虑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市场)。同时,将大型连锁零售餐饮企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双百市场工程”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不断提高监测样本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市(区)监测样本调整意见于6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狠抓信息报送,提高数据质量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报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监测报表制度要求,采取报前提醒、报后核对、错情反馈等措施,认真做好数据的催报、审核与把关工作,全面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夯实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基础;要灵活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即时交流、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督促样本企业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切实提高数据报送效率;要运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信息置换、政策联动等各种手段,调动企业报送数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省商务厅定期考核通报中监测数据报送不好的企业(单位),要逐个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适时调整信息员或样本单位。
要认真落实黄金周、节假日和突发事件期间的日报制度,按要求将数据报送任务落实到指定企业,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数据审核督报工作,确保日报数据及时、准确、连续;要继续落实好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旬报制度,保证我省确定的10个旬报样本企业信息报送及时、连续、稳定,提高旬报数据质量。
要加快推进商业企业和餐饮企业智能信息泵安装和使用工作,进一步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息泵安装企业的解释说明工作,打消企业顾虑,积极配合完成信息泵的安装和使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连续上传,提高数据采集的智能化水平。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
调查研究是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超市、百货商场、批发市场、“万村千乡”农家店等经营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调研质量和水平。根据调研情况,结合监测数据,及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围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这一主线,从宏观政策影响、扩大消费措施效果、市场相关因素变化及农产品流通、食品安全消费等方面,组织开展好专题调研,准确把握流通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特点和趋势,及时反映流通业发展和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高中低端不同消费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地方平台,加强监测信息的开发利用,做好市场运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做到月度有情况,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报告,形成市场动态、市场专题、市场综合、市场预警等系列分析产品,努力做到固定化和品牌化;健全市场形势分析会商制度,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客观准确分析判断市场走势;建立重要商品预测预警体系,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判断,增强分析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按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
四、做好信息发布,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我省已有8个市开通市级商务预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商务预报”网站的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到网站页面形式多样、图文并茂、内容严谨、格式规范,并结合本地特色增强栏目和内容的针对性。尚未开通商务预报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6月底前实现开通市级商务预报平台。各市(区)要以“商务预报”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力争年信息发布量不少于600条,并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研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商务预报”,扩大信息覆盖面;要加强消费市场信息发布,宣传有关政策,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要加强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促进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缓解卖难压力;要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五、提升业务素质,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市场监测队伍,是做好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和充实专职人员负责市场监测工作;要在省商务厅组织业务培训和专题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岗位业务培训、鼓励在岗自学、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在做好监测报表制度、监测系统操作、“商务预报”网站管理维护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将统计数据处理、市场运行分析、市场预测预警等纳入培训内容;积极创新培训形式,运用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发挥资金效益,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加快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省上将继续贯彻执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陕商发〔2008〕226号文件有关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新的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着力改善监测工作条件,加强信息服务,组织调研及培训活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各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配置给样本单位的监测工作专用设备的管理调配,督促样本单位按照财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监测设备的保管维护责任,落实兑现考核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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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