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产函[2010]165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17
实施日期 2010-12-17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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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的通知

(商办产函[201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将开展2011-2012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应按照《麻黄素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所属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请出口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产业司)。

三、商务部(产业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审定,以公告形式发布2011-2012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联系人:商务部产业司 李玲娜、张靖

联系电话:010-65197560、65197371

商务部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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