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9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6-08
实施日期 1998-06-08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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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92号 1998年6月8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安全部所属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1998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97.5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198万美元;天津海关50万美元;上海海关30万美元;连云港海关19.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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