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1998]3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4-27
实施日期 1998-04-27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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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8]36号 1998年4月27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开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45.1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120.1万美元;深圳海关3万美元;上海海关42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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