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12]8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3-05
实施日期 2012-03-0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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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的通知

(陕商发〔2012〕8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根据2012年2月2日召开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暨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要求,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商建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掌握当地大宗商品市场的数量、规模、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等信息,并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厅。

二、大宗商品市场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要积极引导和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推广和完善协议转让、拍卖、电子商务等交易模式。在交易商准入、风险控制、资金结算和便利交收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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